付文林:关注最低工资制度的负面影响

作者:2014/01/18 12:01

第一财经日报  


  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中国在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的同时,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的失衡问题也日益凸现,2011年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44.9%,比1997年下降8个百分点。为扭转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失衡,近年来各级政府日益重视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尤其是通过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推进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关系的均等化发展。


  近年来,各地一直连续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的提高,是把“双刃剑”,也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最低工资标准过高可能导致企业减少用工,提高失业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而且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尽管从跨国工资比较看,目前我国劳动者工资水平大约是美国的1/21、韩国的1/13、墨西哥的1/3,这表明提高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定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制度会对劳动力供求关系形成重要影响,如关于上世纪7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和美国的长期失业率比较研究,往往都提出劳动力市场干预对劳动力供求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在一个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中,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尽管对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提高失业率。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不仅会影响正规、非正规就业分布,也对劳动力市场针对总需求下降的调整方式有重要影响。我们不难想象,当经济繁荣时,企业本想扩大用工,但考虑到劳动法和过高的最低工资,这些企业担心将来经济萧条时无法合法解聘这些员工,其增加用工的积极性必然大受影响;倘若适度降低对劳工权利的过度保护,企业将因后顾之忧减少而增强聘用员工的意愿,就业机会增多。


  最低工资制度因为保护的基本上是在职员工的利益,而非劳动力市场失业者的利益,从而可能会对失业者(外部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导致失业周期的拉长和更加持久。如果失业持续较长时间,失业者或停止找工作或失去技术,且这两种效应会相互增强,如果企业发现长期失业者存在风险,往往不愿雇用这些劳动者,这进一步降低了长期失业者寻找工作的激励。从宏观层面讲,如果长期失业者不积极地寻找工作,这些失业工人会变得与工资形成不相关,从而长期性失业对工资的压力会减少,工资的向下刚性会导致失业变得更加持久。


  二、解决劳动者收入比重过低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


  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政策涉及的人数众多,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的一项局部性调查,被调查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职工工资徘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附近,有学者估计,目前我国受最低工资影响的劳动者在3000万人以上。因此,最低工资政策的调整要十分谨慎。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的精神,我们认为,从欧美劳动力市场干预的历史经验看,中国目前正在加紧进行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改革,有以下三点值得吸取的经验:


  第一,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和优化应通过多维的综合性政策来实现。提高劳动者收入占比,需要依靠综合性措施,只有构建包括就业保护、工资集体谈判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社会援助、失业保险等系列性制度,才有可能改变劳动者报酬不足的收入分配失衡局面。与最低工资制度相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加灵活。以高福利制度闻名于世的一些北欧国家就没有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但其劳资关系却很和谐,关键是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三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采取集中的工资集体谈判来保护劳动者。


  第二,要重视劳动力市场干预对就业的负面效应。要关注最低工资制度对失业者(外部人)的利益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提高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负面影响和投资外流的问题。因此在初次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有必要注意政策的推出节奏,给企业一个强烈但也是渐进的改革信号,能推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效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平稳发展。


  第三,制定鼓励人力资本积累的财政支出政策。最低工资制度有助于促进劳动者的教育和在职培训投资,工资增加也会降低工人流动性或增强工人忠诚度,从而刺激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各级政府应当努力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这种积极效应,通过财税政策激励手段,发挥公共财政政策在促进人力资本提高上的作用,如通过政策激励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最低端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


  笔者希望,各级政府不要再争相进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竞赛”了,而要更多兼顾企业的成本和竞争力,把更多的钱花在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上,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提升了,待遇自然高了。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教授)